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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劳动保障

19951月,吴江市实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标准为每月210元。1999年,企业确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标志的新型劳动关系,统一按工资总额的3%征缴失业保险金,其中个人负担1%。是年,北厍劳动就业管理所收缴26个单位的失业保险金38.98万元。

2001年,北厍镇各类企业将工伤保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2002年底,全镇1512人办理工伤保险。是年,劳动保障所共办理劳动合同鉴证3317份,其中私营企业2798份,乡镇企业519份。2003年,劳动保障所办理劳动合同鉴证2718份,其中私营企业2582份、镇办企业19份、个体8份、三资企业109份。

 

二、城乡养老保险

1996年,企业职工实行统一提基数、统一提比例、统一计发办法、统一调度使用、统一实施管理的一体化养老保险办法,缴费比例统一为23%,其中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缴纳3%

200011月,北厍镇扩大社会保障面,要求各类企业(重点是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必须依法为全部职工办理养老保险。200210月,吴江市政协十一届第四十五次主席团(扩大)会议提出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议案。至2002年底,全镇8360人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三、最低生活保障

1998212日,吴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吴江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120元;对城镇单身人员(包括孤儿、孤老等)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增加15%,对市及市以上劳动模范增加15%。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采取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采取市、镇、村三级各承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

19983月,北厍镇成立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镇长何金兴任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组长。1998年底,全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有69户,238人。其中城镇居民4户,7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9960元;农村居民62户,231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65.56万元。是年,全镇补差金额7.55万元,其中市拨2.91万元,镇支出2.91万元,各村自筹1.73万元。

1999年,全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有31户,150人,其中市镇居民3户,8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373元。是年,全镇补差总金额5.81元,经费来源有市拨和镇、村两级自筹。

2000年,全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有106户,206人,其中城镇居民3户,8人。是年,全镇补差金额13.52万元,其中市拨4.14万元,镇、村两级支付9.37万元。

2001年,北厍全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有100户,197人,其中城镇居民9户,17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04万元。是年全镇补差总金额11.41万元,其中市拨3.12万元,镇支付3.12万元,村自筹3.12万元。

 

四、医疗保健制度

(一)公费医疗和职工医疗保险

199741日起,吴江市进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在机关事业单位试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北厍镇机关及所属公司、学校、税务、银行、医院、邮电等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费来源,由参保单位按上年在职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12%交纳保险费,职工本人按上年缴费工资总额的1%,缴纳给吴江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保基金中心给参保人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并发卡发证。账户年金额为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5%7%。职工治病持本人《医疗保险专用卡》《医疗保险病历证》,到镇中心卫生院或吴江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等约定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治疗仍采用记账办法,转院按原规定凭当地卫生院证明逐级进行。医疗费从本人账户中扣除,结余留用;不够支付部分,先由职工自负,自负金额以本人年缴费工资总额的5%为限;再有超支部分,由医保基金中心、职工单位和个人,按金额大小分段累加计算负担,其中个人负担为4%16%不等。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支付完后,自费260元,再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000元,期间自负8%。除门诊外,大病住院另有规定。

20011030日,《吴江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出台,改革企业劳保医疗制度,职工医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企业职工成为医疗保险参加对象,为已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法定养老保险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国有、城镇集体、外商投资、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职工(企业中的退休人员、老红军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缴费基数统一按全市上年度企业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数。缴费比例: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单位按在职职工人数总缴费基数的8%缴纳。门诊费用从个人账户资金交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全部由个人负担;住院超付线、报销范围,操作办法基本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1月,突击落实企业职工的医疗参保工作。是年12月起,北厍镇镇管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先后使用市医保中心统一制作的IC卡、参保职工专用病历卡,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职工亦同步实施,享受相应就诊待遇,建立退休人员医保账户。2002年,全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5698人。

(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1996年,北厍镇大额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15元标准收取,镇财政按全镇在册农业人口每人每年1元充实大额合作医疗基金,市财政按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下拨补助经费。对大额合作医疗的起报点、封顶线及补偿办法作相应的调整,起报点为1001元,封顶线为10000元,补偿办法实行按比例分段结算累计相加办法:10013000元补偿20%40%30015000元补偿40%60%50018000元补偿60%80%800010000元补偿70%80%

1997年,北厍镇健全合作医疗管理,28个行政村都建立合作医疗小组。大额合作医疗基金统筹标准每人每年20元,其中个人出资12元,列入“农业承包合同”,集体公益金承担每人每年4元,在“两金一费”中统筹,市、镇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每年2元。大额合作医疗资金主要用于住院高额医药费的补偿。补偿起报点统一为2001元,封顶线为15000元。具体补偿结算办法为20014000元补偿40%40016000元补偿50%60019000元补偿60%900112000元补偿70%120115000元补偿80%

1998年,在举办农村大额合作医疗的同时,实行城镇居民大额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对象除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外所有的城镇居民,补偿结算办法参照农村合作医疗结报方法。基金标准每人每年交纳20元,其中个人负担16元,市镇两级财政每人每年各补贴2元。结报办法与上年相同。

2001年,北厍镇根据“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支持”的原则。大额合作医疗费农村个人出资12元,集体公益金承担每人4元;城镇大额合作医疗个人出资30元,市镇两级财政各补贴每人2元。大额合作医疗资金主要用于出资者住院医疗费的补偿,起报点为2001元,封顶线为15000元。

2002年,全镇20245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收入基金35.53万元,市镇两级拨款8.73万元,年终病人补偿372人,43.63万元

2003年,农村大额合作医疗改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北厍镇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个人出资每人每年缴纳20元;二是村集体每人每年补助6元;三是镇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元,并列入财政预算。补偿标准:参加者患病就医,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在15000元以下(含15000元)由镇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补偿;超过15000元者(1500130000元)由市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补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各段补偿标准为:10013000元补偿25%30015000元补偿35%50017000元补偿40%70019000元补偿45%900112000元补偿60%1200115000元补偿70%。市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金补偿办法:1500123000元补偿25%2300130000元补偿30%。两级基金最高补偿金额共10900元。结报办法和时间:村民委员会对结报者的凭证先审核,符合者出具证明,结报者持证明、当年度住院发票、出院证明到镇农村卫生管理所办理结报手续。结报时间,每年年底一次结算。是年,全镇20826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